定边县新农合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实



根据《榆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暂行办法》、《榆林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我县年度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工作安排如下,请广大参合群众相互告知,在就诊医疗机构和县政务服务中心新农合“一站式”服务窗口进行办理。

通知

一、补助对象

凡是患有57种门诊特殊慢病且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的参合患者。

(一)新增鉴定:凡是患有57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患者,首次鉴定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县合疗办申请鉴定,鉴定有效期为2年。对患有重大疾病的无需住院的患者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二)延审。凡已鉴定办理过门诊特殊慢性病手册且已到有效期的,需重新进行延审。延审时,需提供近两年二级以上住院病历复印件或近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检查、复查报告单及门诊病历、诊断证明。

(三)鉴定延审还需提供患者本人身份证、合疗卡复印件及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二、补助时间

县内协议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直通车补助。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参合患者在县外协议医疗机构产生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在我县政务服务中心新农合“一站式”服务窗口集中办理补助业务,可自主选择年终一次性报销或随时到政务服务中心新农合“一站式”服务窗口进行报销。

三、补助范围

年度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参合患者在协议医疗机构门诊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与病种相关联的医疗费用。

四、病种及报销比例、

封顶线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57种)

一类(6种):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术后(服用国产抗排斥药)、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肾衰竭期、尿毒症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失代偿期)。

二类(4种)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肾病综合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三类(34种)慢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含脑梗死)、肺心病、冠心病、高血压(2级及以上)、糖尿病(有并发症)、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结核病、慢性肾炎、风湿性心脏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脉管炎、紫癜性肾炎、系统性变应性血管炎、强直性肌营养不良、麻痹症、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天疱疮、银屑病、致密性骨炎、重症肌无力、中枢性尿崩症、干燥综合症、白塞氏病、格林巴利综合症、克罗恩病、皮肌炎、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脊髓空洞症。

四类(2种)肝硬化(代偿期)、布氏病。

五类(7种)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II\III度大骨节病、过敏性鼻炎、硬皮病、支气管哮喘。

其他类(4种):儿童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中、重度氟骨症、慢性克山病。

(二)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及其他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

(三)封顶线

一类年度封顶线为元(贫困人口封顶线元)

二类年度封顶线为元(贫困人口封顶线元)

三类年度封顶线为元(贫困人口封顶线元)

四类年度封顶线为元(贫困人口封顶线元)

五类年度封顶线为元(贫困人口封顶线元)

其他类疾病封顶线另有文件规定。

五、补助需提供材料

(一)县内协议医疗机构实行“直通车”补助,需提供身份证、合疗卡、《榆林市新农合特殊慢性病专用病历》。

(二)县域外协议医疗机构产生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在我县政务服务中心新农合“一站式”服务窗口集中办理补助业务,需提供身份证、合疗卡、粮食直补存折(农村商业银行存折)、《榆林市新农合特殊慢性病专用病历》和门诊发票(当年度费用)及费用清单。

六、注意事项

1.县内门诊特殊慢病患者在各级协议医疗机构均可检查、治疗。就诊时注意:要携带《榆林市新农合特殊慢性病专用病历》,门诊医生要将诊疗经过、用药情况准确记载,无病历记录、无处方的,不予补助。

2.发票印章不清晰或无印章、姓名不符、时间及项目不符的,不予补助。

3.发票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4.大额门诊发票将进行专项稽查,严厉打击各协议医疗机构及参合患者虚开发票、提供假票的行为。

5.与诊断无关的检查、用药或超出《新农合药品目录》范围的药品,不予补助。

慢性病审核报销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定边新农合

年度

来源:定边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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