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靖边县医疗扶贫计生奖扶政策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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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医疗扶贫计生奖扶政策明白卡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
(一)扶贫对象
建档立卡(扶贫部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管理标识的)未脱贫的贫困人口。
(二)报销比例
1.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
新农合住院报销起付线与补助比例(市内)
机构补偿
市内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
市内二级医疗机构
(医院医院)
市内三级医疗机构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起付线
元
元
1元
普通人群
90%
80%
80%
60%
58%
贫困人口
95%
85%
85%
65%
63%
新农合住院报销起付线与补助比例(省内外)
机构补偿
省内二级医疗机构(医院)
省内三级医疗机构(医院)
省外医疗机构
(外医院)
成人
儿童
成人
儿童
成人
儿童
起付线
元
元
元
2元
0元
3元
普通人群
65%
65%
55%
55%
55%
55%
贫困人口
70%
70%
60%
60%
60%
60%
2.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指合疗报销后,剩余的合规费用再次报销。住院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新农合大病保险起报点降低50%,即:起报点普通人群为0元,贫困人口为10元。扩大贫困残疾人新农合报销范围,在已有运动疗法等9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的基础上,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3.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比例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榆林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合管办发〔〕41号)文件要求,对农村贫困人口开展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1)大病专项补助范围
将参合贫困人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11种大病,纳入新农合大病专项补助范围。
(2)大病专项补助办法
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11种大病实行定点救治、按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提高11种大病贫困患者补助比例,医院按85%、医院按80%、医院按70%的比例,给予新农合补助,以减轻贫困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3)11种大病定额及补助标准(详见下表)
榆林市农村贫困人口11种大病医疗费用定额及补助标准
编号
疾病名称
年龄或分组
费用定额(万元)
补助标准(万元)
治疗方案
省级
市内
三级
市内
二级
省级
市内
三级
市内
二级
1
儿童先天性心脏
房间隔缺损
18岁以下且3岁
2.5
2.5
2.0
1.75
2
1.7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各种临床路径,见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对口帮扶专题)
2
儿童先天性心脏
室间隔缺损
1岁以下
5
5
4.1
3.5
4
3.5
1-3岁
4
4
3.1
2.8
3.2
2.6
3岁以上
2.5
2.5
1.8
1.75
2
1.5
3
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
3个月以下
3
3
2.1
2.1
2.4
1.8
3个月以上-14岁
1.5
1.5
1.0
1.05
1.2
0.85
4
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0-14岁
3
3
2.3
2.1
2.4
2
5
儿童急性淋巴细胞
白血病
标危组
8
8
4
5.6
6.4
3.4
中危组
15
15
9
10.5
12
7.6
6
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0-14岁
8
8
6.2
5
6.4
5.3
7
结肠癌
3.9
3.9
3.1
2.73
3.12
2.6
8
直肠癌
3.9
3.9
3.1
2.73
3.12
2.6
9
终末期肾病
6.7
6.7
5.8
4.69
5.36
5
10
胃癌
3.8
3.8
3.1
2.66
3.04
2.6
11
食道癌
4
4
3.3
2.8
3.2
2.8
(4)医院
县级医院:具备诊医院。
市级医院:医院、医院、榆林市医院、医院医院。
医院:西安交通大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为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医院;医院、西安交通大医院、医院、医院、医院为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疾病的医院。
(三)报销流程
1.直通车医疗机构:患者入院持合疗卡、身份证在医疗机构合疗科登记→出院持合疗卡、身份证在合疗科报销。
2.非直通车医疗机构:患者入院持合疗卡、身份证在医疗机构合疗科登记→患者出院持本人身份证、合疗卡、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出入院证、费用总清单、信合银行卡及卡主身份证到县合疗办报销。
3.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流程:达到二次救助(新农合大病保险)条件的患者持病历首页复印件、诊断证明复印件、新农合报销凭证复印件、患者身份证和合疗卡、银行卡(患者本人)及卡主身份证在县合疗办“大病救助”窗口进行二次救助。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及封顶线
I类疾病(6种)年度限额2万元: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术后(服用国产抗排斥药)、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肾衰竭期、尿毒症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失代偿期)。
II类疾病(3种)年度限额0元: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肾病综合症。
Ⅲ类疾病(34种)年度限额元:慢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含脑梗死)、肺心病、冠心病、高血压(2级及以上)、糖尿病(有并发症)、重型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结核病、慢性肾炎、风湿性心脏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脉管炎、紫癜性肾炎、系统性变应性血管炎、强直性肌营养不良、麻痹症、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天疱疮、银屑病、致密性骨炎、重症肌无力、中枢性尿崩症、干燥综合症、白塞氏病、格林巴利综合症、克罗恩病、皮肌炎、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Ⅳ类疾病(2种)年度限额0元:肝硬化(代偿期)、布氏病。
(二)慢性病补助比例
村卫生室80%,乡镇卫生院70%,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55%。
(三)特殊慢性病的申请时间
鉴定工作持续进行,由县合疗办组织县新农合慢性病鉴定专家组(医院)对个人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鉴定、确认。申请慢性病有效期为办本之日起到下年度12月31日止(有效期两年),由市合疗办抽查核定后,县合疗办审批确认并发给慢性病病历(含续参合患者)。续参合患者慢性病病历到期后需持旧本于当年12月份到县合疗办申请下年度慢性病,逾期不予办理;申请鉴定可由本人,也可委托家属或基层卫生院合疗专干代办。
(四)申请流程
1.提供两年之内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和诊断证明、1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合疗卡(原件和复印件)、合作医疗办申请。
2.无相关疾病住院病历、定性检查单的需本人或家属到乡镇卫生院登记备案待统一鉴定。
(五)报付流程
1.市外就诊患者,自就诊之日起(医院发票之日为准)持慢性病病历本、发票联、清单(发票联中有费用明细可不再提供清单)、合疗卡、患者身份证、信合银行卡及卡主身份证到县合疗办报销。
2.市内就诊患者,持慢性病病历本(填写完善)医院合疗科报付,未报付患者,合作医疗办不予报付。
3.申请慢性病有效期为办本之日起到次年度12月31日止。
4.参合患者慢性病病历到期后需继续补办可持旧本于本年度12月底前到县合疗办申请延续下年度慢性病,逾期不予办理。
三、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一)保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
(二)保险期限:一年。
(三)保险责任
参保人员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报销且报销后不为零的个人自付费用,在扣除大病补充医疗不合规费用和免赔额后的金额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再次赔付,累计最高赔付限额8万元。
(四)投保方案及费率
根据《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扶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保监发〔〕4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号)等文件精神,省扶贫办与陕西省保监局联合制定了《陕西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文件指出:精准扶贫保险产品,均采取政府补贴和贫困户个人自筹相结合形式购买,原则上政府补贴保费金额的80%,贫困户个人承担保费金额的20%。同时鼓励各县结合实际,通过市场化机制,以委托当地保险机构,服务快捷的保险公司经办或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大病保险保额8万元,标准保费为45元/人/年,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承担贫困户应缴的20%,即保费为36元/人/年,县财政已统一代缴。
(五)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自付合规费用约定报销比例
超出起付线部分在一万以内(含一万)
40%
超出起付线部分在一万至两万(含两万)
45%
超出起付线部分在二万至三万(含三万)
50%
超出起付线部分在三万至四万(含四万)
55%
超出起付线部分在四万至五万(含五万)
60%
超出起付线部分在五万至六万(含六万)
65%
超出起付线部分在六万以上
70%
(六)理赔流程和申请资料
个人到保险公司提出申请(持保险单)→提供住院相关材料(诊断证明、病历、用药清单、费用清单、结算票据,农村合作医疗结算票据)→本人或受益人提供法定身份证、银行卡(信息统一)→保险公司受理结案(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补偿到位)
(七)为不影响被保险人相关权益,出险后请第一时间报案。
报案-
四、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一)奖励扶助类
1.国家奖励扶助(60周岁奖扶)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我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2.省扶助(55-59周岁独女奖扶)对象除具备上述1、2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现存一个女孩。
(2)年满55-59周岁。
3.特别扶助(子女伤残、死亡)除具备上述1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
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二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独生子女的残疾人证或死亡证等;离婚或丧偶的,须同时提供离婚证或配偶的死亡证明材料。
办事流程
申报对象向所在村委(居委、单位)提出申请→村委(居委、单位)审议后张榜公示无异议→上报所在镇计生部门初审并张榜公示→上报县卫计局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股审核并确认公示→上报市卫计局审核备案→上报省卫计委备案
(二)优惠政策类
1.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条件: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未违反政策生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二)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未成年死亡,现存活一个子女的。
(三)独生子女死亡后,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离异前或丧偶前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再婚后未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再婚夫妻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办理。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
申报材料:
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办事流程:
本人向村(居)委会或单位提出申请→村(居)委会或单位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上报夫妻一方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复审无异议→上报县卫计局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股审核→审核后报送县财政局→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办理“一卡通”→(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后负责发放。
2.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条件:
(1)全县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符合领取补助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3)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补助条件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
(4)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城市居民中领取补助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申报材料:
居委会(社区)或单位出具计划生育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办事流程:
本人向居委会(社区)或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张榜公示无异议→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股审核→审核后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办理“一卡通”→(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后负责发放。
靖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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